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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2009〕98号权威解读:所得税新旧政策衔接特别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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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09年6月22日【来  源】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一、预计净残值和折旧年限:老资产可作新调整
  新税法实施前已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企业已按原税法规定预计净残值并计提的折旧,不做调整。新税法实施后,对此类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可以重新确定其残值,并就其尚未计提折旧的余额,按照新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减去已经计提折旧的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按照新税法规定的折旧方法计算折旧。新税法实施后,固定资产原确定的折旧年限不违背新税法规定原则的,也可以继续执行。
  在对已购置固定资产折旧进行税务处理时,引入了“从旧兼从轻”的人性化原则。对于新税法实施前已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只有正式会员才能看到本站所有资讯信息!)注册会员:点击此处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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