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需更多检索条件:文号、发文机关、类别、有效性等 进入
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政策解读 >> 税务 >> 解读国税发[2009]88号:关注七大变化
解读国税发[2009]88号:关注七大变化
[ 字体: | 收藏此文 | 全文下载 | 全文打印 | 关闭此页 ]
【发表日期】2009年6月17日【来  源】中国税务报
《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88号,以下简称“该办法”)于日前发布,并从2008年1月1日起调整执行。
  与原《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3号,以下简称“13号令”)相比,在政策口径上发生了较大变化。
  对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范围采取“正列举”
  该办法第5条,将企业实际发生的资产损失按税务管理方式分为了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和须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的资产损失两大类。同时,对企业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的范围采取了“正列举”方式,其范围包括以下6个方面:1.企。。。。。 (只有正式会员才能看到本站所有资讯信息!)注册会员:点击此处登录
您只需花30 秒申请试用账号,即可享受本站所有资讯信息!
(客服电话:021-62875800
上一篇:解读国税函[2009]203号: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有关问题
下一篇:公益性劳务捐赠如何税前扣除
CopyRight © 2006 - 2010 版权所有  上海龙必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服务介绍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招聘英才 | 网站地图 | 公司新闻
沪ICP备060525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