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就新《企业所得税法》下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扣除有关问题进行了明确。纳税人应注意里面许多细微变化之处,其中关于防暑降温费税前列支情况,就发生了较大变化,值得企业关注。
国税函[2009]3号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中明确了《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40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 (只有正式会员才能看到本站所有资讯信息!)注册会员:点击此处登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