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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性减税新政: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下调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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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09年6月2日【来  源】江苏国税网
适用转型改革的对象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改革后这些纳税人的增值税负担会普遍下降,而规模小、财务核算不健全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工商户),由于是按照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不抵扣进项税额,其增值税负担不会因转型改革而降低。因此,为了平衡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之间的税负水平,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和扩大就业,需要相应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和销售额标准。

  现行政策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按工业和商业两类分别适用6%和4%的征收率。考虑到现实经济活动中小规模纳税人混业经营十分普遍,实际征管中难以明确划分工业和商业。。。。。 (只有正式会员才能看到本站所有资讯信息!)注册会员:点击此处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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