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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市国税局转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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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家税务局【文  号】沪国税浦流[2002]17号
【发布日期】2002年5月10日【所属类别】税务
【生效地域】上海【生效与否】现有效
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市国税局转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浦流[2002]17号

2002年5月10日


  现将上海市国家税务局沪国税流[2002]32号文《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开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 (只有正式会员才能看到本站所有资讯信息!)注册会员:点击此处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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