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经贸法函[2003]15号
2003年3月14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
近来,我部发现部分外商投资企业在进行合并、分立或减少注册资本时,因未能充分、适当履行其告知义务,导致其对公司债权人的公告或通知无效,从而妨碍了上述活动的顺利进行。为维护企业及其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我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公告及通知范本”(见附件),请各地外商投资企业审。。。。。 (只有正式会员才能看到本站所有资讯信息!)注册会员:点击此处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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