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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对原产于俄罗斯、日本的进口三氯乙烯继续征收反倾销税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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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海关总署【文  号】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8号
【发布日期】2010年7月21日【所属类别】海关
【生效地域】国家【生效与否】现有效
海关总署关于对原产于俄罗斯、日本的进口三氯乙烯继续征收反倾销税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8号

2010年7月21日


2005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俄罗斯、日本的进口三氯乙烯征收反倾销税,征税时间自2005年7月22日起,期限为5年。在征税期限届满之际,应国内相关企业的申请,商务部决定对原产于俄罗斯、日本的进口三氯乙烯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在期终复审调查期间,对原产于俄罗斯、日本的进口三氯乙烯继续征收反倾销税。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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