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基[2010]9号
2010年6月29日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
为进一步把化解农村债务工作引向深入,在认真总结义务教育化债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清理化解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工作的意见》(国农改〔2009〕21号)和《关于扩大清理化解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农改〔2010〕2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10年起,我省启动清理化解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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