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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清理化解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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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浙江省财政厅【文  号】浙财基[2010]9号
【发布日期】2010年6月29日【所属类别】会计
【生效地域】浙江【生效与否】现有效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清理化解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试点工作的通知

浙财基[2010]9号

2010年6月29日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

为进一步把化解农村债务工作引向深入,在认真总结义务教育化债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清理化解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工作的意见》(国农改〔2009〕21号)和《关于扩大清理化解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农改〔2010〕2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10年起,我省启动清理化解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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