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会[2010]35号
2010年6月30日
蒋治良、陈光明: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有关规定,我厅对你们报送的申请设立温州瓯典会计师事务所的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函复如下:
一、准予设立温州瓯典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为普通合伙制。
二、温州瓯典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为蒋治良(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510100673091)、陈光明(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510100243115)。
三、温州瓯典会计师事务所的主任会计师兼执。。。。。 (只有正式会员才能看到本站所有资讯信息!)注册会员:点击此处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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