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会[2010]36号
2010年6月30日
胡光辉、徐小江、黄立秀、冯小锋、鲁朝辉: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的规定,我厅对你们报送的申请设立宁波容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函复如下:
一、准予设立宁波容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二、宁波容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股东为胡光辉(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30001710019)、徐小江(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30000480。。。。。 (只有正式会员才能看到本站所有资讯信息!)注册会员:点击此处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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