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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设立宁波容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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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浙江省财政厅【文  号】浙财会[2010]36号
【发布日期】2010年6月30日【所属类别】会计
【生效地域】浙江【生效与否】现有效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设立宁波容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复函

浙财会[2010]36号

2010年6月30日


胡光辉、徐小江、黄立秀、冯小锋、鲁朝辉: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的规定,我厅对你们报送的申请设立宁波容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函复如下:

一、准予设立宁波容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二、宁波容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股东为胡光辉(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30001710019)、徐小江(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30000480。。。。。 (只有正式会员才能看到本站所有资讯信息!)注册会员:点击此处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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