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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快件KJ2、KJ3报关单的申报内容进行调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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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海关总署【文  号】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1号
【发布日期】2010年6月29日【所属类别】海关
【生效地域】国家【生效与否】现有效
海关总署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快件KJ2、KJ3报关单的申报内容进行调整》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1号

2010年6月29日


为加强对快件渠道货样和广告品的管理,现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快件KJ2、KJ3报关单的申报内容进行调整:

按照快件KJ2报关单申报的进、出境快件,进出境快件运营人向海关提交快件KJ2报关单时,应当申报经营单位名称、经营单位编码和商品编码(见附件1);按照快件KJ3报关单申报的进境快件,进境快件运营人向海关提交快件KJ3报关单时,应当申报经营单位名称、经营单位编码。。。。。 (只有正式会员才能看到本站所有资讯信息!)注册会员:点击此处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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