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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事项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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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  号】浙安监管危化[2010]137号
【发布日期】2010年6月25日【所属类别】综合
【生效地域】浙江【生效与否】现有效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事项的复函

浙安监管危化[2010]137号

2010年6月25日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省部属企业: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事项的复函》(安监总厅政法函〔2010〕129号,以下简称《复函》)转发给你单位,并提出以下工作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按照《复函》要求,资产管理型(集团)公司下属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的,且营业执照明确主营范围为化工的资产管理型(。。。。。 (只有正式会员才能看到本站所有资讯信息!)注册会员:点击此处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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