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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确认兴业银行为储蓄国债(电子式)试点商业银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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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安徽省财政厅【文  号】财金[2010]143号
【发布日期】2010年3月1日【所属类别】会计
【生效地域】安徽【生效与否】现有效
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确认兴业银行为储蓄国债(电子式)试点商业银行的通知

财金[2010]143号

2010年3月1日


各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兴业银行合肥分行:
现将《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确认兴业银行为储蓄国债(电子式)试点商业银行的通知》(财库〔2009〕16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O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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