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国税函发[2010]75号
2010年3月5日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矿区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粕类产品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五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粕类产品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部分地区反映,各地。。。。。 (只有正式会员才能看到本站所有资讯信息!)注册会员:点击此处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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