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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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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文  号】
【发布日期】2010年3月3日【所属类别】税务
【生效地域】国家【生效与否】现有效
《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修订稿]

2010年3月3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单位、个人依法检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行为(以下简称税收违法行为)的权利,规范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工作(以下简称检举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税收违法行为检举是指单位、个人采用书信、互联网、传真、电话、来访等形式,向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税收违法行为线索的行为。
  采用前款所述的形式,检举税收违法行为的单。。。。。 (只有正式会员才能看到本站所有资讯信息!)注册会员:点击此处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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