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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商务厅转发商务部关于印发酒类流通行业信息监测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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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安徽省商务厅【文  号】皖商运函[2010]19号
【发布日期】2010年3月2日【所属类别】商贸
【生效地域】安徽【生效与否】现有效
安徽省商务厅转发商务部关于印发酒类流通行业信息监测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皖商运函[2010]19号

2010年3月2日


各市商务局:
现将《商务部关于印发〈酒类流通行业信息监测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商运字〔2010〕1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酒类流通行业监测统计工作。
我省是酒类生产和消费大省,做好酒类流通行业监测统计工作,对加强酒类流通行业管理和促进酒类流通行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请你们根据通知精神,分别推荐1家酒类批发企业和1家酒类零售企业,作为监测统计样本企业,并于3月8。。。。。 (只有正式会员才能看到本站所有资讯信息!)注册会员:点击此处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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