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0年第16号公告
2010年2月24日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对有关企业(企业名单见附件)提出的对山西老陈醋、汾州核桃、镇江香醋、常山胡柚、遂昌竹炭、茌平圆铃大枣、丹江口翘嘴鲌、程海螺旋藻、大方天麻、赤水金钗石斛等10个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使用申请进行了审查,经审查合格,现予以注册登记。
自即日起,附件中所述企业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相关产品上使用地。。。。。 (只有正式会员才能看到本站所有资讯信息!)注册会员:点击此处登录
请输入您的EMAIL,我们将把此篇法规免费 发送给您 EMAIL: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