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6号
2010年2月23日
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客户资金安全,我会决定建立证券市场交易结算资金监控系统(以下简称监控系统),授权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以下简称保护基金公司)负责监控系统的建设、维护和日常管理工作。相关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建设监控系统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监控系统建设和应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监控系统外部测试阶段工作安排。监控系统外部。。。。。 (只有正式会员才能看到本站所有资讯信息!)注册会员:点击此处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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