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年第140号公告
2009年12月31日
根据《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19号)和《进口废物原料装运前检验机构认可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评定,现指定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南美有限公司、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印度有限公司、中国检验认证集团韩国有限公司作为中国进口废物原料装运前检验机构,并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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