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需更多检索条件:文号、发文机关、类别、有效性等 进入
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政策法规 >> 金融 >>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
[ 字体: | 收藏此文 | 全文下载 | 全文打印 ]
【发文机关】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文  号】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9第10号
【发布日期】2009年7月1日【所属类别】金融
【生效地域】国家【生效与否】现有效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9第10号

2009年7月1日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银监会共同制定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现予以公布实施。

  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银监会

  二〇〇九年七月一日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贸易便利化,保障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试。。。。。 (只有正式会员才能看到本站所有资讯信息!)注册会员:点击此处登录

请输入您的EMAIL,我们将把此篇法规免费 发送给您
EMAIL:
上一篇: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零余额账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下一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CopyRight © 2006 - 2010 版权所有  上海龙必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服务介绍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招聘英才 | 网站地图 | 公司新闻
沪ICP备06052576号
数据读取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