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25日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第三、七分局:
根据市物价局《关于财政票据、税务发票工本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沪价费〔2008〕10号)文,关于税务发票工本费由市税务局按照“政府采购中标价/(1-损耗率),其中损耗率不高于5%”计算公式自行核定的规定,现对新增的电脑版《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转让无形资产统一发票》等发票工本费标准核定如下:
一、平推式电脑版《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转让无形资产统一。。。。。 (只有正式会员才能看到本站所有资讯信息!)注册会员:点击此处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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