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30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质量技监局制订的《上海市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空调地方补贴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九年六月三十日
上海市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空调地方补贴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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