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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制订的《上海市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空调地方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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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  号】
【发布日期】2009年6月30日【所属类别】商贸
【生效地域】上海【生效与否】现有效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制订的《上海市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空调地方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

2009年6月30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质量技监局制订的《上海市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空调地方补贴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九年六月三十日  


上海市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空调地方补贴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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