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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发布《进口新闻纸反倾销措施终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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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商务部【文  号】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51号
【发布日期】2009年6月30日【所属类别】商贸
【生效地域】国家【生效与否】现有效
商务部发布《进口新闻纸反倾销措施终止》的公告

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51号

2009年6月30日


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于1999年6月3日发布当年度第4号公告,宣布对来自美国、加拿大、韩国的进口新闻纸实施反倾销措施。

  2003年3月,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由新组建的商务部承担反倾销调查职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和价格承诺的履行期限不超过5年;但是,经复审确定终止征收反倾销税有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 (只有正式会员才能看到本站所有资讯信息!)注册会员:点击此处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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