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贸函[2009]63号
2009年6月29日
根据商务部2008年第92号和第117号公告,现就2009年第二批磷矿石一般贸易出口配额通知如下:
一、2009年磷矿石(海关税则号25101010,25101090,25102010,25102090)第二批出口配额总量为50万吨。
二、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各地符合2009年磷矿石出口配额申领条件的企业可根据《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8年第11号)有关规定,按照本通知附件公布的磷矿石第二批出口配额。。。。。 (只有正式会员才能看到本站所有资讯信息!)注册会员:点击此处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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