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国税发[2009]187号
2009年6月1日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各区、县级市国家税务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局属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发〔2009〕66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市实际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我市纳税人在办理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申请时,统一按《广州市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项目报送资料要求》(见附件1)的规定。。。。。 (只有正式会员才能看到本站所有资讯信息!)注册会员:点击此处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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