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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上海世博会退税函调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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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文  号】国税函[2009]217号
【发布日期】2009年4月29日【所属类别】税务
【生效地域】国家【生效与否】现有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上海世博会退税函调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9]217号

2009年4月29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境外官方参展者在中国境内采购用于上海世博会建馆和开展展览活动所耗用货物的退税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08〕84号)第九条规定,对2010年上海世博会境外官方参展者申请退税的列名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主管税务机关应发函调查,并依据回函结果办理退税。为做好上海世博会退税工作,现将上海世博会退税有关函调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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