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综函[2009]4号
2009年4月3日
公安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
为加强中央部门和单位财政票据管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政府非税收入征收行为,切实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管理规定〉的通知》(财综字[1998]104号)和《财政部关于开展中央单位财政票据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财综函[2008]2号)的。。。。。 (只有正式会员才能看到本站所有资讯信息!)注册会员:点击此处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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