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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对部分中央垂直管理部门财政票据管理和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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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财政部【文  号】财综函[2009]4号
【发布日期】2009年4月3日【所属类别】会计
【生效地域】国家【生效与否】现有效
财政部关于对部分中央垂直管理部门财政票据管理和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的通知

财综函[2009]4号

2009年4月3日


公安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

  为加强中央部门和单位财政票据管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政府非税收入征收行为,切实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管理规定〉的通知》(财综字[1998]104号)和《财政部关于开展中央单位财政票据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财综函[2008]2号)的。。。。。 (只有正式会员才能看到本站所有资讯信息!)注册会员:点击此处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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