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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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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文  号】财税[2009]29号
【发布日期】2009年3月19日【所属类别】会计
【生效地域】国家【生效与否】现有效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9]29号

2009年3月19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规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合称新税法)有关规定,现将企业发生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 (只有正式会员才能看到本站所有资讯信息!)注册会员:点击此处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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