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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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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文  号】国税函[2009]90号
【发布日期】2009年2月25日【所属类别】税务
【生效地域】国家【生效与否】现有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90号

2009年2月25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对部分项目继续适用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经研究,现将有关增值税管理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 (只有正式会员才能看到本站所有资讯信息!)注册会员:点击此处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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