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国税流[2009]9号
2009年1月22日
各区县税务局,市财税三、七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实际,对相关工作具体明确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调整事项。
1.自2009年1月起,本市在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附表基础上增加《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附表三),格式与国税函〔2008〕1075号文要求一致。
2.自2。。。。。 (只有正式会员才能看到本站所有资讯信息!)注册会员:点击此处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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