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2008]1064号
2008年12月26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加强对大企业的税收服务与管理,税务总局决定将45户企业(集团)作为总局定点联系企业。现将税务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名单印发你们。上述税务总局定点联系企业日常征收管理的属地原则不变、税款入库级次和归属不变。有关税务总局定点联系企业服务与管理以及省以下税务机关大企业服务与管理的工作要求,将另行明确。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 (只有正式会员才能看到本站所有资讯信息!)注册会员:点击此处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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