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发改价费[2008]007号
2008年12月22日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局、环保局:
为实现本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上海市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沪府发[2007]25号),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调整本市二氧化硫排污费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二氧化硫排污费。。。。。 (只有正式会员才能看到本站所有资讯信息!)注册会员:点击此处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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