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发改价费[2008]007号
2008年12月22日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局、环保局:
为实现本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上海市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沪府发[2007]25号),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调整本市二氧化硫排污费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只有正式会员才能看到本站所有资讯信息!)注册会员:点击此处登录
| 【发文机关】 | 上海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 | 【文 号】 | 沪发改价费[2008]007号 |
| 【发布日期】 | 2008年12月22日 | 【所属类别】 | 商贸 |
| 【生效地域】 | 上海 | 【生效与否】 | 现有效 |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局、环保局:
为实现本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上海市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沪府发[2007]25号),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调整本市二氧化硫排污费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只有正式会员才能看到本站所有资讯信息!)注册会员:点击此处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