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发改价商[2008]020号
2008年12月24日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价格监测调查巡视制度〉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明确职责
建立《价格监测调查巡视制度》,既是日常价格监测工作的必要补充,又是加强价格预测预警工作的重要举措。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只有正式会员才能看到本站所有资讯信息!)注册会员:点击此处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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