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地税发[2008]240号
2008年12月19日
各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个人所得税预征率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977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OO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个人所得税预征率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 (只有正式会员才能看到本站所有资讯信息!)注册会员:点击此处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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