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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个人所得税预征率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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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重庆市地方税务局【文  号】渝地税发[2008]240号
【发布日期】2008年12月19日【所属类别】税务
【生效地域】重庆【生效与否】现有效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个人所得税预征率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渝地税发[2008]240号

2008年12月19日


各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个人所得税预征率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977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OO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个人所得税预征率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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