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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09年各月份纳税申报期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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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重庆市地方税务局【文  号】渝地税发[2008]243号
【发布日期】2008年12月24日【所属类别】税务
【生效地域】重庆【生效与否】现有效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09年各月份纳税申报期限的通知

渝地税发[2008]243号

2008年12月24日


各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42号)的有关规定,现对2009年各月份的纳税申报期限予以明确(见附表)。请遵照执行,并及时告知纳税人。

附件:重庆市地方税务局2009年各月份纳税申报期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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