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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缴纳2009年度会费及编报2008年度财务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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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文  号】京会协[2008]157号
【发布日期】2008年12月24日【所属类别】会计
【生效地域】北京【生效与否】现有效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缴纳2009年度会费及编报2008年度财务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

京会协[2008]157号

2008年12月24日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做好2009年度会费上缴及2008年度财务报告的上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8年度会费缴纳工作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会协[2004]96号)的规定,现将2009年度会费缴纳办法规定如下:
  (一)团体会费
  团体会费按年度业务收入缴纳,年度业务收入是指团体会员在一个会计年度(2008年)内从事各项业务(不含。。。。。 (只有正式会员才能看到本站所有资讯信息!)注册会员:点击此处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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