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会协[2008]157号
2008年12月24日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做好2009年度会费上缴及2008年度财务报告的上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8年度会费缴纳工作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会协[2004]96号)的规定,现将2009年度会费缴纳办法规定如下:
(一)团体会费
团体会费按年度业务收入缴纳,年度业务收入是指团体会员在一个会计年度(2008年)内从事各项业务(不含。。。。。 (只有正式会员才能看到本站所有资讯信息!)注册会员:点击此处登录
请输入您的EMAIL,我们将把此篇法规免费 发送给您 EMAIL: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