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建[2008]862号
2008年11月28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根据当前经济形势,为扩大国内需求,改善民生,拉动消费带动生产,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国务院决定在全国推广“家电下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山东、青岛、河南、四川、内蒙古、辽宁、大连、黑龙江、安徽、湖北、湖南、广西、重庆、陕西等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已经国务院批准从2008年12月1日起实施。吉林、新疆、甘。。。。。 (只有正式会员才能看到本站所有资讯信息!)注册会员:点击此处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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