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价费[2008]293号
2008年11月27日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规范我局部分事业单位经营性收费的函》(津劳社办函 [2008]394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所属天津市劳动保障咨询服务中心和天津市劳动争议处理事务所按自愿有偿的原则收取经营服务性收费,收费项目为“劳动保障服务费”,包含三个子项,即:劳动保障文书代理服务费(起草、修改各类涉及法律、法规的文书和企业规章制度);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 (只有正式会员才能看到本站所有资讯信息!)注册会员:点击此处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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