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27日
各有关单位:
现将第二批经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备案的中介机构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备案的中介机构可参与2008年度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按规定开展对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与开发等技术创新活动的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专项审计业务。
二、企业可自行从公。。。。。 (只有正式会员才能看到本站所有资讯信息!)注册会员:点击此处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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