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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请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及外商投资企业清算相关行政法规条文具体应用问题予以解释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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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商务部【文  号】商法函[2004]27号
【发布日期】2004年4月29日【所属类别】商贸
【生效地域】国家【生效与否】现有效
商务部关于请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及外商投资企业清算相关行政法规条文具体应用问题予以解释的函

商法函[2004]27号

2004年4月29日


国务院法制办:
  我部及地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在执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1987年12月30日国务院批准,以下简称《出资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的补充规定》(1997年9月2日国务院批准,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1997]第2号,以下简称《出资补充规定》)和《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1996年6月15日。。。。。 (只有正式会员才能看到本站所有资讯信息!)注册会员:点击此处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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