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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共产党交纳抗震救灾“特殊党费”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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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珠海市地方税务局【文  号】珠地税发[2008]144号
【发布日期】2008年7月4日【所属类别】税务
【生效地域】广东【生效与否】现有效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共产党交纳抗震救灾“特殊党费”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珠地税发[2008]144号

2008年7月4日


现将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共产党党员交纳抗震救灾“特殊党费”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发[2008]10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八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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