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地税发[2008]144号
2008年7月4日
现将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共产党党员交纳抗震救灾“特殊党费”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发[2008]10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八年七月四日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共产党员。。。。。 (只有正式会员才能看到本站所有资讯信息!)注册会员:点击此处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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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机关】 |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 | 【文 号】 | 珠地税发[2008]144号 |
| 【发布日期】 | 2008年7月4日 | 【所属类别】 | 税务 |
| 【生效地域】 | 广东 | 【生效与否】 | 现有效 |
珠地税发[2008]144号
2008年7月4日
现将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共产党党员交纳抗震救灾“特殊党费”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发[2008]10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八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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