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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省财政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改制上市和资产收购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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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文  号】珠地税函[2008]214号
【发布日期】2008年7月4日【所属类别】税务
【生效地域】广东【生效与否】现有效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省财政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改制上市和资产收购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珠地税函[2008]214号

2008年7月4日


现将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改制上市和资产收购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粤财法[2008]3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八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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