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需更多检索条件:文号、发文机关、类别、有效性等 进入
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政策法规 >> 税务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房屋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房屋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 字体: | 收藏此文 | 全文下载 | 全文打印 ]
英文版
【发文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文  号】国税函[2007]1145号
【发布日期】2007年11月20日【所属类别】税务
【生效地域】国家【生效与否】现有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房屋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7]1145号

2007年11月20日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个人取得房屋拍卖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征收率问题的请示》(粤地税发[2007]13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规定精神,个人通过拍卖市场取得的房屋拍卖收入在计征个。。。。。 (只有正式会员才能看到本站所有资讯信息!)注册会员:点击此处登录

请输入您的EMAIL,我们将把此篇法规免费 发送给您
EMAIL:
上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期限问题的通知
下一篇: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律师事务所个人所得税政策的批复
CopyRight © 2006 - 2009 版权所有  上海龙必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服务介绍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招聘英才 | 网站地图 | 公司新闻
沪ICP备06052576号
数据读取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