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
2007年8月15日
各上市公司:
为维护证券市场的秩序,打击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的相关规定,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以下简称股价敏感重大信息),以使所有投资。。。。。 (只有正式会员才能看到本站所有资讯信息!)注册会员:点击此处登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