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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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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文  号】
【发布日期】2006年8月21日【所属类别】税务
【生效地域】国家【生效与否】已修订
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

2006年8月21日


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为避免对所得的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人的范围
  本安排适用于一方或者同时为双方居民的人。

  第二条 税种范围
  一、本安排适用于由一方或其地方当局对所得征收的所有税收,不论其征收方式如何。
  二、对全部所得或某项所得征收的税收,包括对来自转让动产或不动产的收益征收的税收以及对资本增值征收的税收,应视为对所得征收的税收。
  三、本安排适用的现行。。。。。 (只有正式会员才能看到本站所有资讯信息!)注册会员:点击此处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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