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需更多检索条件:文号、发文机关、类别、有效性等 进入
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政策法规 >> 民事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 字体: | 收藏此文 | 全文下载 | 全文打印 ]
英文版
【发文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文  号】法释[2005]13号
【发布日期】2005年11月14日【所属类别】民事
【生效地域】国家【生效与否】现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05]13号

2005年11月1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05年10月2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68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参照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等相关国际惯例,结合审判实践。。。。。 (只有正式会员才能看到本站所有资讯信息!)注册会员:点击此处登录

请输入您的EMAIL,我们将把此篇法规免费 发送给您
EMAIL:
上一篇: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办法
下一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
CopyRight © 2006 - 2010 版权所有  上海龙必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服务介绍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招聘英才 | 网站地图 | 公司新闻
沪ICP备06052576号
数据读取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