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国税函[2004]17号
2004年5月20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吴中区、相城区国家税务局,市区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转让有关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4]390号)层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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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机关】 | 江苏省苏州市国家税务局 | 【文 号】 | 苏州国税函[2004]17号 |
| 【发布日期】 | 2004年5月20日 | 【所属类别】 | 税务 |
| 【生效地域】 | 江苏 | 【生效与否】 | 现有效 |
苏州国税函[2004]17号
2004年5月20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吴中区、相城区国家税务局,市区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转让有关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4]390号)层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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