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国税函[2004]17号
2004年5月20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吴中区、相城区国家税务局,市区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转让有关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4]390号)层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