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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使用政府投资的原材料类投资项目核准(权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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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412号)
  2、《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许可条件  

  1、项目申请报告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依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19号,第5条)
  2、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3、项目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4、项目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  
  5、地区布局合理;  
  6、主要产品未对国内市场形。。。。。 (只有正式会员才能看到本站所有资讯信息!)注册会员:点击此处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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