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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务资讯网 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实务操作讲座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所谓“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部分予以退税。
中国商务资讯网相关专家就生产企业“免、抵、退”税操作中常见业务问题进行了讲解:生产企业免抵退税计算方法;不同销售方式下的退税核算与筹划;销售收入的确认问题;实际价格与报关价格差异的处理问题;出口发票问题;转厂货物申报问题;汇率问题;总分支机构问题;外购视同资产货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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